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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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1APP收集个人信息有了“紧箍咒” 网络诚信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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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收集个人信息有了“紧箍咒” 网络诚信立规(2)
根治信息泄露呼声强烈。资料图
3月19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杨小伟介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加紧制定出台。
从关注后果到重视行为本身的风险,在上游发力,正成为信息时代法律规制的突出特点。近年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针对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出台了相关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涉数据安全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全年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信部信管局“信息通信领域APP侵害用户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工信部网安局“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等专项执法行动,各大网络平台纷纷表态严格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二是涉数据安全刑事惩治力度不断加大。惩治领域,全国公安机关“净网2019”专项行动,对侵犯个人信息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刑事手段打击惩治力度。魔蝎科技、公信宝等公司相继被查。
三是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步开展。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2019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2020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20年6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资料图
除了“立法原则”,人民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陈丽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2020年6月,人民数据研究院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做了一项关于数据安全的研究,提出的“大数据风控与权益保护的12条原则”还包括:授权原则、必要原则、最小范围原则、明示原则、比例原则、封存销毁原则、可追溯原则、被遗忘原则、整体性安全原则、保护开发者原则、数据合规原则。
当然,完全寄望于立法和司法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天候360度保护,并不现实。专家也指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双重困境,法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通过技术手段设立屏障、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多元规则的作用,不断完善数字时代的文化环境与商业伦理,个人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未来才会更为可期。
对于通过技术手段设立信息安全屏障,黄楚新的判断更加乐观。“未来,前沿技术将为我国网络诚信建设提供更大的想象空间。人工智能技术将通过机器学习不断完善信息监管与筛查机制,保障网络诚信建设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与安全可靠的特点搭建网络诚信体系,激活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后随着量子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诚信建设必将借助系统化、底层化的科技力量,迈向量子加密传输的新阶段,助力我国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记者 杨月 李慧慧)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网址: http://www.xxtxzz.cn/zonghexinwen/2021/0401/1262.html